优惠消费者规定

一、 优惠消费者
优惠消费者是持有公司优惠卡的消费群体,享受公司提供的全面、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竞争力、吸引力的优惠消费者权益。
二、 优惠消费者资格
(一)资格申请
1. 一次性按统一零售价购货达到公司规定金额;
2. 由本人申请,提交有效身份证明,经公司确认后成为优惠消费者;
3.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任何的优惠消费者资格申请;
4. 任何人不得重复申请公司的优惠消费者资格。
(二)资格有效期与延续
1. 优惠消费者资格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,自公司确认成为优惠消费者的次月起开始计算;
2. 在资格有效期内,优惠消费者应至少有一次购货记录(金额不限)或有直接推荐,以此获得资格的自动延续;
3. 自动延续的资格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,自有1个月个人消费额达到公司要求或有直接推荐的次月起开始计算。
(三)资格终止与重新申请
1. 优惠消费者资格终止,即终止其享有的优惠消费者权利,成为普通消费者;
2. 优惠消费者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自愿终止优惠消费者资格,终止日期以公司确认为准,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资格;
3. 在资格有效期内未获得资格自动延续的,其资格到期将自动终止,可随时重新申请资格;
4. 优惠消费者违反公司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,公司有权终止其优惠消费者资格;自终止之月起,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;公司予以特殊限制的,按处理决定执行。
(四)夫妻申请优惠消费者资格时,参照《业务人员夫妻运作管理规定》。
三、 优惠消费者权利
(一)按公司优惠价购货。
(二)享受公司消费者回馈计划。
(三)参与公司促销推广等活动。
(四)购买、使用公司产品时,享有产品安全保障权。
(五)对购买、使用公司产品享有自主选择决定权。
(六)按公司规定办理退换货。
(七)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。
(八)对违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。
四、 优惠消费者发生违规行为,损害公司、市场或他人利益的,参照《业务守则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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